永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永城市公安局委托,就永城市公安局所需购买8吨水罐消防车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。欢迎符合招标资质要求的各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。
一、招标编号:永财采购[2014]111号
二、招标项目:8吨水罐消防车1辆;(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)
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:
(1) 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;(2)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 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(含1000万元);(3)所投产品的公安部消防检测报告;(4)法人代表授权 书。
四、其他应说明事项:
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副本、法人授权委托书、代理人身份证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。
五、招标文件发售及接受信息:
1、售标书时间:2014年11月18日-2014年12月3日下午。
2、售标书地点:永城市政府采购中心(永城市财政局一楼)。
3、标书售价:每套售价300元(售后不退)。
4、投标截止时间:2014年12月9日上午9:00时
5、开标时间:2014年12月9日上午9:30时
6、开标地点:永城市财政局五楼会议室
六、联系事项:
采购中心: 祝女士 薛先生电 话:(0370—5110937)